《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矿业权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的公告期作了下列原则规定:
(1)矿业权招标的,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,最短不得少30日;
(2)矿业权拍卖的,发布拍卖公告日至拍卖日不少于20日;
(3)矿业权挂牌的,发布挂牌公告日至挂牌起始日不少于2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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